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增补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深财库〔2022〕31号)
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深圳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决定增补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一般成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成为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报名机构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特定授权。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信誉良好。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5.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
6.有能力履行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附件1、2)规定的各项义务。
7.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
(二)我局将按照“资金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承销意愿强烈”原则,择优选取。此次增补承销团成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5家。
二、申请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我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一般成员的机构填写《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信息表》(附件3)并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公章,连同申请书(除信息表内容以外可补充关于地方债的参与、贡献情况以及意见、建议),在2022年6月10日前递交至深圳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收件人:深圳市财政局国库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6房
邮编:518034
联系人:白积洋
电话:0755-83928362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一般成员承销协议
2.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信息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1: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一般成员承销协议.docx 附件2: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