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6-30 【字体:

深财资〔2021〕37号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创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促进我市海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充分体现我市海域资源价值,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圳市财政局会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深圳市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该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将标准方案和起草说明在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2021年7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一、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szcwzcc@szfb.sz.gov.cn

  二、信函邮寄方式。信函邮寄至:深圳市财政局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902室,邮编:518034。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深圳市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关于《深圳市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