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1000C001 |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从轻处罚: 1.初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造成较小经济损失或者较小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 3.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一项: (1)代理机构主动减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如及时终止采购项目等; (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如在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代理机构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自身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3)配合财政部门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如在财政部门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过程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并提供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线索且经查证属实; (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且已经报警,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 | 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并处一万元罚款。 |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对相关单位的重点检查。 |
2 | 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1000C002 |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 |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从轻处罚: 1.初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造成较小经济损失或者较小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 3.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一项: (1)代理机构主动减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如及时终止采购项目等; (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如在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代理机构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自身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3)配合财政部门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如在财政部门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过程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并提供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线索且经查证属实; (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且已经报警,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 | 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并处一万元罚款。 |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对相关单位的重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