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18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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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购〔2017〕32号
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了解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按照《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3]21号)的要求,我委定于近期开展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在实地检查前,请各代理机构认真做好自查,具体包括:
一、填报《项目自查表》(见附件1),按照“一项目一表格”的方法,从2016年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中自行选择10个项目进行填报,非公开招标项目也参照该表进行填报;以公开招标项目为主,非公开招标项目可选取不超过1个。
二、提交《2016年度自查项目清单》(含“员工情况表”和“内控制度报告”,见附件2)。项目清单需完整填写2016年度全部项目情况,不得有遗漏。
请各代理机构将全部自查内容装订成册,于2017年8月1日前报送市财政委(采购办)。同时,请各代理机构配合检查小组做好实地检查工作,实地检查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人:李文卿,电话:83938577。
专此通知。
附件:1.项目自查表(2016年项目)
2.2016年度自查项目清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项目自查表(2016年项目).xls
2016年度自查项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