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财政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深圳市财政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由深圳市财政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或本行政机关门户网站(https://szfb.sz.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深圳市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行政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相关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政府采购监管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规和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等。
(六)信用信息双公示
主要包括:双公示事项目录、行政许可结果公示、行政处罚公示等。
(七)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报告;月度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财政部门预决算;其它资金信息等。
(八)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每月的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简述等。
(九)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组织的全市性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及任免事项;以及行政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本行政机关门户网(https://szfb.sz.gov.cn)予以公开。
本行政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深圳财政发布”“深圳财政”微信公众号、“深圳财政SZFB”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行政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深圳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深圳市财政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深圳市财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地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21/choice)。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深圳市财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行政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将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邮政编码:518034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3933117
传真:0755-83938682
电子信箱:czj@szfb.sz.gov.cn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深圳市财政局办文窗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景田东路9号1509室
邮政编码:518034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3938506
传真:0755-83938682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5-83948199,传真:0755-83938862,电子邮箱:czjc@szfb.sz.gov.cn,办公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邮政编码:518034,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