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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财政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深圳市财政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由深圳市财政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行政机关门户网站(https://szfb.sz.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深圳市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要包括:与本行政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四)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发布职能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

  (五)政府采购监管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目录、公告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六)信用信息双公示

  主要包括:双公示事项目录、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信息、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信息等。

  (七)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政府预算调整方案、“三公”经费情况、深圳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情况;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要求公开的信息。

  (八)数据发布

  主要包括:深圳市财政局业务相关数据发布、数据解读。

  (九)其他

  主要包括:深圳市财政局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建议提案办理结果、重大行政决策与公众参与事项情况、人事工作动态及其他有关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本行政机关门户网(https://szfb.sz.gov.cn)予以公开。

  本行政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深圳市财政局办公室(审批综合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深圳市财政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①书面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②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深圳市财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地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21/choice)。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是否完整;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是否具体、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是否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深圳市财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将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深圳市财政局办公室(审批综合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收发文窗口

  邮政编码:518034

  办公时间:9:00-12:00(工作日)、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3938666 

  传真:075583938682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5-83948199,电子邮箱:czjc@szfb.sz.gov.cn,办公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邮政编码:518034,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

2.附件2:深圳市财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