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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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第20200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1-30 【字体:

孙国瑜委员: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政策的建议》(第20200014号提案)收悉,您提出鉴于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大多中小微企业停摆,收入中断的同时需要支付各类成本,复工后企业运转也会遇到很大瓶颈,业务存续、融资通道等都会出现可以预见的障碍,建议相关部门减免或降低税费,减免房租、水电、网络费,在政府采购上多向民营企业倾斜,同时推出针对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融资补贴等措施。深圳市财政局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深圳市财政局职责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免或降低税费

  (一)疫情发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系列政策,通过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在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免缴、缓缴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深圳市税务等相关部门已全部落实。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以下简称“惠企16条”)中,也提出了疫情期间免缴三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深圳市财政局将配合税务部门,不断跟进企业税负变动情况,促进支持企业充分运用税费优惠政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均无权自行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因此,除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深圳市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您提出的合理建议深圳市财政局会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

  二、关于减免物业租金

  “惠企16条”第二条“减免物业租金”中已明确,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为落实“惠企16条”,深圳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的通知》(深财资〔2020〕2号)、《关于做好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的补充通知》(深财资〔2020〕4号)进一步明确减免对象及细化了减免程序,同时要求各单位主动与承租方联系落实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加强对出租管理情况的摸底调查,真正掌握实情,采取切实措施将政府减免租金的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政策宣传宣讲,确保落实措施有据可依,合法合规,避免因落实此项政策而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和法律问题。下一步,深圳市财政局将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新的指示要求,紧跟步调,适时调整更新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减免政策。

  三、关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一)出台措施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疫情发生后,

  深圳市财政局出台《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深财规〔2020〕2号),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放贷、及时支付采购资金、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更大力度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开设应急防疫物资网上商城采购专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稳岗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协商解决逾期履约事宜等十项措施,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为进一步明确以上措施的操作办法,深圳市财政局又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二)出台政策解决融资难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有效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力量。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深圳市财政局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聚焦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普遍资信缺乏、抵押缺乏的融资“痛点”,化解金融机构不愿贷和不敢贷的融资“难点”,着力解决金融资金供给侧与社会投资需求侧不匹配、不平衡的问题。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可以凭借采购合同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金融机构申请订单融资,金融机构以自身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低利率资金支持。

  接下来,深圳市财政局将力抓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深化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扩充金融机构范围,给予银行加分奖励,给予金融机构叠加享受风险补偿政策,对外公开融资数据,加强动态监管。

  专此函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2020001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政策的建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