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深财会〔2018〕11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