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撤销深圳邹招保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的决定书
深财书〔2022〕779号
深圳邹招保会计师事务所:
因你所主任会计师邹招保已被市注协注销执业注册,且你所已无其他注册会计师,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设立条件。
因你所未能保持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备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对你所的设立许可。请你所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所不得承接新的业务。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附件:送达回证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5日
(联系人:吴静燕,电话:0755-8393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