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和柜台业务承销团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13 16: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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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深圳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24-2026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和柜台业务承销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成为2024-2026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报名机构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特定授权。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重大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信誉良好。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5.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

  6.有能力履行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见附件)规定的各项义务。

  7.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

  (二)申请成为2024-2026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同时申请加入债券承销团并最终由我局确认为债券承销团成员。

  2.为现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

  3.能够在广东省范围内承办深圳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

  4.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6.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7.有能力履行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见附件)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应当在申请截止日期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负面信誉事件的承诺函。

  (四)总机构授权书等其他资料。

  三、报名方式

  请报名机构将材料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公章,在2023年12月19日前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深圳市财政局国库处  林靖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4房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938727

  邮箱:linjing@szfb.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附 件.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