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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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14年本级决算的报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9-16 【字体:

  ——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任 汤暑葵 

  20158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14年本级决算报告,请予审查。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牢牢把握“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着力促改革、强创新、稳增长、惠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依法征管,科学理财,财政收入实现了跨越式增长,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深圳市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概况 

  2014年,来源于深圳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60亿元,比2013年(下同)增长15.4%。其中:中央级收入3,477.6亿元,增长12.7%;地方级收入2,082.7亿元,增长20.3%  

  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实现1,754.8亿元,增长17.1%;非税收入实现327.9亿元,增长41.1%。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4.3%。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第四,增速在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位居第二,收入总量已经具有中等以上省级规模。2014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6.2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下同)的96.7%,增长28.1%。 

  201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债务收入等,全市财政总收入2,711.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等,全市财政总支出2,602.9亿元。总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108.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55.2亿元。

  二、2014年本级政府全口径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支平衡情况。 

  2014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6.1亿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21.7%。加上转移性收入(中央、省补助收入,区上解收入,债务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调入资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97亿元,总收入为1,873.1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6.6亿元,为预算的96.4%,增长34.8%。加上转移性支出(上解中央、省支出,补助区支出,债券转贷及还本支出,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5.5亿元,总支出为1802.1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结转结余70.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40亿元,财政净结余30.9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有所结余的目标。 

  2.收入决算情况。 

  从主要收入项目情况看: 

  (1)增值税本级分成部分165.4亿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17.5%。主要是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带动改征增值税收入较快增长。 

  (2)营业税本级分成部分345.2亿元,为预算的100.9%,增长18.2%。主要是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增加44.9亿元,增长34.2%。 

  (3)企业所得税本级分成部分237.1亿元,为预算的100.9%,增长16.3%。企业所得税超1000万元的企业占总体企业所得税的比重达81.8%,特别是高新技术重点企业税收贡献率较高。 

  (4)个人所得税本级分成部分99.4亿元,为预算的102.5%,增长19.5%。主要是部分大型企业的工资和奖金发放大幅增长,有效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较快增长。  

  (5)土地增值税本级分成部分64.8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8.2%。 

  (6)非税收入253.9亿元,为预算的115.4%,增长37.4%。主要是2014年将约150亿元非税收入集中清缴入库。 

  3.支出决算情况。 

  从主要支出项目情况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7亿元,为预算的99.3%,增长5.6%。  

  (2)公共安全支出43.9亿元,为预算的96.3%,增长6.8%。  

  (3)教育支出155.6亿元,为预算的98.7%,增长9.7%。主要是普通教育和教育费附加支出增加4.6亿元。  

  (4)科学技术支出79.4亿元,为预算的98.6%,下降34.2%。主要是2013年一次性支出华星光电项目厂房建设资金51.4亿元,抬高了上年基数。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8亿元,为预算的99.9%,增长159.9%。主要是根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14年通过调整预算一次性安排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投资款23.7亿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亿元,为预算的94.8%,下降2.9%。主要是从2014年起,市本级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4.1亿元转移支付给各区,不反映为市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1亿元,为预算的97.6%,增长25.4%。主要是增加基建支出8亿元,用于孙逸仙心血管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宝荷医院建设等项目。 

  (8)节能环保支出119.3亿元,为预算的95.8%,下降5.8%。主要是2013年支出含中央下达的高效节能家电推广补贴资金42亿元,2014年不含此因素。 

  (9)城乡社区支出92.7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8%。  

  (10)农林水支出42.1亿元,为预算的99.3%,增长5.6%。主要是增加基建支出2.4亿元,用于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等项目。 

  (11)交通运输支出276亿元,为预算的98.3%,增长243.8%。主要是加大对轨道交通投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和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调整预算追加安排轨道交通投入161.4亿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3亿元,为预算的92.6%,增长164.5%。主要是加大支持转型升级、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投入,新增未来产业专项资金10亿元、总部经济专项资金11亿元等。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8亿元,为预算的61.8%,增长31.4%。主要是增加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财政补贴支出3.5亿元。 

  (14)金融支出5.1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38.9%。主要是2013年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含兑现个别金融企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因素3亿元,2014年不含此因素。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3.4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59.9%。主要是增加河源、汕尾对口共建园区投入6亿元,新增安排喀什大学援建资金2亿元。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1亿元,为预算的94.4%,下降28.1%。主要是海域使用管理支出同比减少约1亿元。 

  (17)住房保障支出40.3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91.3%。主要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市本级保障性住房项目20.9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主要是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国土基金和政府住房基金等安排,少部分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反映。 

  (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53.3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4.1%。主要是安排偿还政府统贷银行贷款本息支出24亿元,用于支付投控公司委托代建资金,比2013年增加19亿元。  

  (19)其他支出34.6亿元,为预算的81.7%,增长539.8%。主要是2014年年初预算一次性安排前海金融发展建设专项资金30亿元,用于冲销前海金融控股公司注册资金暂付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部分支出科目上下年度决算数变动幅度较大,除一次性不可比原因外,其中所含的基建项目具有非经常性、非固定性等特点,也导致部分支出科目上下年度不具可比性。 

  42013年结转到2014年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底本级累计结转到2014年使用的项目资金共计25亿元,基本是按规定结转使用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结转资金2014年支出共计13.9亿元,剩余11.1亿元按规定收回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或继续结转下年使用。 

  5.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2014年,财政部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42亿元,并将我市作为首批自发自还的10个试点省市之一。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预算案,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28.9亿元,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3.1亿元。 

  (2)按照审计署在2013年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中关于地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整改意见,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预算案,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增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计划41.7亿元,补足地铁建设一期和二期项目资本金。 

  (3)根据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关于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市政府应向华润集团支付投资款23.7亿元。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预算案,通过国土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投资款23.7亿元。 

  (4)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预算案,2014年市本级超收收入64亿元,剔除具有专项用途的教育费附加1亿元,其余63亿元主要安排用于:一是落实教育法定增长要求,增加安排教育支出6亿元,主要用于改善我市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支持特色学院等高等教育发展。二是按照财政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将原在专户管理的原水费支出9.4亿元置换纳入预算内安排,相应调增总预算收支。三是为支持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完成投融资任务和加快市政项目建设,市财政对其新增注资25.2亿元。剩余部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金。 

  (5)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预算案,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各类准备金共计134.6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安排轨道交通二期工程政府投资106.6亿元,补充前期由地铁集团融资解决的政府投资缺口。二是安排扶持外贸稳定增长资金20亿元,专项用于扶持我市外贸出口。三是安排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3亿元,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科技研发、装备制造、推广应用以及产业服务。四是安排对口扶持援建资金5亿元,以股份形式一次性投入,用于组建投资开发公司,支持河源、汕尾对口共建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6.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2014年,市本级对各区(新区)财政转移支付共计137.9亿元,其中:一是中央和省税收返还、专款补助、其他补助中属于应分配区部分42.4亿元。二是按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规定,市本级财力安排对区(新区)补助95.5亿元。 

  按区域划分,市对各区(新区)转移支付资金(含中央、省税收返还及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如下:罗湖区14.8亿元,福田区19.6亿元,南山区17.8亿元,盐田区5.1亿元,宝安区26.6亿元,龙岗区21.5亿元,光明新区5.2亿元,坪山新区6.5亿元,龙华新区11.8亿元,大鹏新区9.2亿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已通过体制结算予以安排。 

  7.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为324.2亿元,其中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131.6亿元。 

  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中,一类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313.5亿元;二类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0.6亿元;三类债(政府负有救助责任)10.1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中,一类债129亿元,均为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二类债0亿元;三类债2.6亿元。 

  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当期新增举借一类债112.3亿元,主要是新增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二类债当期无举借;三类债当期新增举借1.2亿元,主要是深圳大学建设项目贷款增加。 

  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当期偿还101.3亿元,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保障性住房、城市工程建设等项目贷款。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当期偿还42亿元,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偿还国债转贷本金和土地储备中心贷款等。 

  8.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本级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2014年余额为28亿元,与上年相比规模没有发生变化。 

  9.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本级预备费预算4亿元,实际支出7,22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并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其中:除有关保密事项外,重点是捐赠云南鲁甸地震救灾款500万元,拨付H7N9、埃博拉等疫情及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经费2,514万元。 

  10.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2007年起,我市本级探索建立预算稳定调节机制,通过将当年预算收支盈余转作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方式,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调节因经济周期性变化带来的财政收支波动和平衡预算,确保我市财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底,本级预算稳定调节金共计349.8亿元,其中234.1亿元已调入2015年预算统筹安排,剩余115.7亿元按《预算法》规定仍作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预算需要。 

  11.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实施公务用车改革,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按2014年决算数,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3.51亿元,比2013年决算数下降33.9%。其中,出国()经费0.27亿元,下降3.6%;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9亿元,下降32.6%;公务接待费0.34亿元,下降52%。 

“三公”经费支出上下年度间比较情况表

   

    (二)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86.5亿元,为预算的134%,增长37.6%。加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中央、省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954.2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15.9亿元,为预算的53.2%,增长57.7%。加上上解中央和省支出、补助区支出、调出资金,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37.7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16.5亿元。 

  1.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86.5亿元,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29.8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7.8%。主要原因是增值税、营业税收入增加,按其税额2%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相应增加。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4.8亿元,为预算的102.6%,增长0.2%。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0.1亿元,为预算的98.6%,增长12.6%2014年该项收入是根据全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人数和年平均工资计算,增长原因是2013年在岗职工数量和年平均工资(增长5.2%)双双增加。 

  (4)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5.9亿元,为预算的138.6%,增长290.2%。主要是2014年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12.3亿元,比上年增加9亿元,增长270.6%。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84.4亿元,为预算的138%,增长40.6%。主要是2014年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实现454.3亿元,增长44.1%。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先统一缴入市本级财政,再按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规定的分成比例将区级分成转移支付给各区(新区),其中2014年市本级分成收入350.4亿元,区级分成收入234亿元。 

  (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9.9亿元,为预算的431.7%,增长113.8%。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是地价款入库后,按照一定比例从入库地价款中提取,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入库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按实际入库数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增幅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幅有一定差异。 

  (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5.6亿元,为预算的69.4%,增长7.1%。  

  (8)彩票公益金收入8.1亿元,为预算的84.7%,增长8.1%。彩票公益金收入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从2014年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停止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造成我市彩票销量大幅减少,彩票公益金收入相应减少。 

  2.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15.9亿元,主要支出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亿元,为预算的117.1%,增长45%。主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增加1.2亿元,增长45%。 

  (2)城乡社区支出192.1亿元,为预算的51.2%,增长58.9%。主要是政府住房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收入增长较快,以上收入安排的支出均反映在此科目。 

  (3)农林水支出7.3亿元,为预算的91.5%,增长22.7%。主要是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增加1.4亿元,增长23.4%。 

  (4)交通运输支出9.1亿元,为预算的138.1%,增长156.6%。主要是2014年存在通过民航发展基金拨付深圳航空2012年一次性补贴因素。 

  (5)其他支出2.6亿元,为预算的31.8%,增长29.8%。主要是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3.结余情况。 

  2014年,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416.5亿元。按照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要求,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本级按规定已将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273.6亿元调入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其余结余资金按规定作为政府性基金继续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预算案,对部分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进行调整。一是体彩公益金收入由1.1亿元调整为2.5亿元,支出由1.1亿元调整为2.1亿元,收支结余转入下年度基金预算安排。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523.4亿元调整为423.4亿元,收入调减100亿元,支出相应调减100亿元。三是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由26亿元调整为11.5亿元,支出保持11.2亿元不变。四是国土收益基金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基金调增7.6亿元,用于向省补缴20112013年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其资金来源为上年国土基金结余。 

  (三)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2.18亿元,为预算的103.7%,下降8.1%。主要收入情况如下: 

  (1)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收入11.09亿元,为预算的91.6%,下降5%。 

  (2)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股利股息收入8.99亿元,为预算的109.6%,下降21.3%。主要是预期利润下降所致。 

  (3)其他收入0.98亿元,为预算的130.7%,下降5.8%。 

  (4)上年结转收入1.12亿元。 

  2.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1.22亿元,为预算的99.3%,下降15.8%。主要支出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4.2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64.1%。主要是2014年安排同类型企业增资较2013年少(2013年安排远致公司增资7亿元)。其中:安排投控公司增资4亿元,安排企业科技创新资金0.2亿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1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68.3%。主要是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4亿元,为预算的100%,与2013年持平。主要用于特区建发集团增资4亿元,开展城市公共事业领域建设,推动深圳特区一体化。 

  (4)其他支出13.01亿元,为预算的98.8%,增长37.1%。主要是资本运作资金上升34%。其中:用于资本运作项目支出10.4亿元、社会保障支出1.52亿元、援疆支出0.75亿元,企业绩效考核、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薪酬以及国有资产监管费合计0.34亿元。 

  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公共事业和民生方面的支出6.44亿元,占30.4%,用于支持特建发集团城市公共事业领域建设以及社保、对口帮扶、援助等方面。 

  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暂无调入公共预算资金。今后将逐步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预算的比例。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0.96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72亿元,为预算的106.9%,增长18%。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7.5亿元,为预算的108.5%,增长19.5%。(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4.3亿元,为预算的97.5%,增长5.2%。(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8.3亿元,为预算的105.1%,增长21.6%。(4)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3.4亿元,为预算的101.6%,下降7.9%。(5)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6亿元,为预算的104.3%,增长14.8%。(6)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2亿元,为预算的98.9%,下降10.3%。(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6亿元,为预算的95.4%,下降1.7%。(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亿元,为预算的120%,增长40.1%。(9)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1亿元,为预算的114.7%,增长40.7%。(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3亿元,为预算的111.2%,下降28.4%。 

  2.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92.1亿元,为预算的98%,增长18.7%。主要支出项目情况如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9.3亿元,为预算的101.7%,增长23.9%。(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3亿元,为预算的47.7%,增长22.3%。(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0.4亿元,为预算的98.2%,增长14.7%。(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0.1亿元,为预算的95.4%,增长8.4%。(5)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9亿元,为预算的104.6%,增长18%。(6)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2亿元,为预算的97.4%,增长10%。(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1亿元,为预算的100.3%,增长21.4%。(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亿元,为预算的95%,减少8.6%。(9)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2亿元,为预算的100.9%,增长14.5%。(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7亿元,为预算的60.4%,增长16.4%。 

  3.基金结余及保值增值情况。 

  (1)结余情况。 

  2014年,社保基金当年结余579.9亿元,为结余预算的112%。截至201412月末,我市社保基金累计结余3,013.9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306.9亿元,占43.4%;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707亿元,占56.6%。 

  (2)银行存款分布情况。 

  社保基金银行存款结构日趋优化,截至201412月末,定期存款占基金累计结余的85%(其中三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占定期存款的99.4%);活期存款占2%。同时,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400亿元,占基金累计结余的13%。 

  二、四个新区收支决算情况 

  2007年以来,我市先后成立了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等四个新区,并赋予新区管委会准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单列,与本级财政决算一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4年,光明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06亿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77.5%,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结余7.28亿元,总收入为53.34亿元。光明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74亿元,为预算的100.4%,增长84.9%,加上体制上解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7亿元,总支出为52.6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结转结余0.7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0.64亿元,财政净结余0.09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8.3亿元,全部属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收入,为预算的100%,下降77.88%,主要是土地出让规模大幅下降;政府性基金支出6.76亿元,为预算的81.5%,下降81.25%,结转结余1.53亿元。 

  2014年,坪山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亿元,为预算的101.8%,增长14%,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结余11.98亿元,总收入为33.86亿元。坪山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0亿元,为预算的86.5%,增长28.4%,加上体制上解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9亿元,总支出为30.7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结转结余3.07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40.26亿元,全部属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收入,为预算的128.5%;政府性基金支出31.37亿元,为预算的101.65%,增长135.2%,结转结余8.89亿元。 

  2014年,龙华新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0.22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8.3%;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和结转结余15.29亿元,总收入为95.51亿元。龙华新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8.98亿元,为预算的89.7%,增长4.4%;加上体制上解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4亿元,总支出为92.8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结转结余2.69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87.19亿元,全部属上级补助收入及调入历年结转结余,为预算的108.43%。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3.05亿元,为预算的107.2%,下降43.2%,结转结余44.14亿元。 

  2014年,大鹏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亿元,为预算的122.2%,增长59.4%,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结余11.8亿元,总收入为27.7亿元。大鹏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亿元,为预算的127.4%,增长4.2%,加上体制上解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亿元,总支出为27.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结转结余0.34亿元。大鹏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0.05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5.13亿元,收入总量为25.17亿元,为预算的701.7%,增长23.1%;政府性基金支出7.56亿元,为预算的210.7%,增长159.3%,结转结余17.61亿元。 

  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收支决算具体情况参见各新区2014年决算报告单行本。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按照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及审查意见,市财政部门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投入继续向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九大类民生领域倾斜, 着力补短板、兜底线,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特区一体化水平。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切实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扶持力度,推动质量型增长和内涵式发展。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修订出台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出国经费、培训费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二是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管理,切实细化预算编制,不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的统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初步建立起了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中期评估方案,推动市区两级协调发展。 

  三是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监督。预算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不断加强,集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核查于一体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机制初步建立。完善产业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和审核。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93家市级预算单位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数据,40家政府相关部门公开部门决算,预决算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2014年重点工作情况  

  2014年,我们认真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我市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初步建立。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谋划,大胆创新,制定了《深圳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方案》等“1+3文件,着力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二是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收付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全国首批六个试点省市之一,2014年市本级共抽取450亿元国库间歇资金进行国库现金管理,增加利息收入约13亿元。三是巩固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各项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探索完善预算项目库管理模式,推进公务卡管理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四是积极推动预算公开,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细化性和公开性,抓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五是在市人大的支持推动下,2014年市本级实质性地启动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统一纳入政府预算体系,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格式和统一程序编报,并首次将政府全口径预算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得到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的高度赞扬和肯定。六是研究制定并经市政府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和服务目录,在国内首次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厘清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七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财税减负政策。2014年,我市“营改增”纳税人达35.3万户,共计减税161.5亿元,减负面高达99%,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幅度高达44%。同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暂免征收营业税等各项优惠政策。以营改增为主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以来,社会经济活力持续释放,企业效益不断增加,财政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效果明显。

  (二)财政支出结构继续优化,着力稳增长、强创新、惠民生。 

  一是2014年,市区两级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特区一体化,努力将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市民。全市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九大类民生领域的支出达到1,45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67.1%,比2013年提高约1.7个百分点。12项重大民生工程中518个项目启动实施,年度投资210亿元。市政府116件年度民生实事完成支出400亿元,推动各项民生实事有效落实。二是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稳定经济增长。2014年市本级安排基建资金规模达519.1亿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国土基金、专项资金切块市发改部门资金305.1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基本建设资金42亿元;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解决了地铁二期工程、深圳湾体育中心历史遗留的项目建设资金172亿元。三是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2014年,市本级各类专项资金支出合计实现182亿元,其中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亿元,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构建梯次型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可持续的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深入推进。 

  一是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修订出台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出国经费、培训费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切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二是政府性债务管理持续深入。按照财政部要求认真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分析工作,动态掌握全市债务情况,及时评判债务风险,对超过或者接近风险线的区给予预警。扎实做好我市首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成功发行了2014年度深圳市地方政府债券42亿元。三是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取得成效。紧紧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前海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功能定位,积极争取前海产业优惠政策,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获批。积极为华星光电、盛波光电等企业争取优惠政策。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在深圳落地。扎实开展201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有力依据。四是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拓展。结合项目库管理改革,全面推进绩效目标管理,通过建立目标申报机制,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提高了预算项目编制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标准化。结合财政支出重点,对普惠性幼儿园、困难群体帮扶、新增和调整公交线路、餐厨垃圾清运处理等重点民生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产业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推进了政府民生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效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5年我市财政预算收支和改革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真抓实干,着力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全面依法理财,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和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完成“四个全面”改革发展任务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2014年深圳市本级决算报表

2014年深圳市本级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