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创新委: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8年申报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审核。经审核,深圳市伯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君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银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符合2018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的条件,补充后的名单详见附件。
专此致函。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03月06日
附件: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名单(第二批补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