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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废止《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11 【字体:

  深财建〔2022〕90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最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已在2021年10月30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项特区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有关“放管服”管理改革,我局决定尽快按程序废止《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深府规〔2018〕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原《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已被现行条例第四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取代。我市正在按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有关要求推进预算管理改革。遵循财政部要求印发的《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的通知》(深财库〔2021〕64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校验规则(试行)〉的通知》(深财付〔2022〕1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再区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财政资金将主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拨付(原授权支付)。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在2022年1月上线运行,资金支付实施信息化系统校验,不再收取纸质申请和材料,一般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支付和政府投资项目支付都将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我局认为《暂行办法》与财政部的改革要求存在冲突,与其他财政资金统一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做法亦不相同,非必要拉长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批流程,加大了项目单位提交纸质拨付申请的工作量,对相关资金及时拨付造成了一定阻碍。《暂行办法》废止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将与其他财政资金一样统一执行上述新的制度规定,相关资金拨付将更加规范和高效。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相关意见或建议: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jjsc@szfb.sz.gov.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财政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106室,邮编:51803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深府规〔2018〕2号)

  2.有关废止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深府规[2018]2号).docx 附件2:有关废止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