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备案。现将我市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相关问题梳理并解答如下:
一、问: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伙形式资产评估机构条件。
(1)有两名以上评估师。
(2)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至少要有两名资产评估师,其中一名作为合伙人,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
2.公司形式资产评估机构条件。
(1)有八名以上评估师。
(2)有两名以上股东。
(3)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股东为两名的,两名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至少要有两名资产评估师,其中一名作为合伙人,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
二、问: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需要多长时间?具体经过哪些流程?
答:为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及便民度,我局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全流程网办,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是:
1.申请。(1)申请人取得商事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2)办理登记备案的,申请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我局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人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在接到备案材料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根据我局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审核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登记条件进行内部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产评估师信息,向资产评估协会核实。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我局审批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当天,我局将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确认,同时以备案公告向社会发布。公告发布在我局、市资产评估协会指定网站。
6.送达。办结后1个工作日之内,市行政服务大厅在1个工作日之内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收到市行政服务大厅通知短信次日起20日内,可以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向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领取公告。
注:申请人在办理备案前,应先到资产评估协会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三、问: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7〕32号)第一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申请登记备案需要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向我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
2.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
3.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
4.由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
5.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7.资产评估师转所表;
8.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材料空表和样本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007541539G344201000800102)在线下载。
四、问: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申请,指定一个分支机构负责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我局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
五、问: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需要多长时间?具体经过哪些流程?
答:为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及便民度,我局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全流程网办,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是:
1.申请。(1)申请人取得商事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2)办理登记备案的,申请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我局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人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在接到备案材料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根据市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审核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登记条件进行内部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产评估师信息,向资产评估协会核实。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我局审批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当天,我局将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确认,同时以备案公告向社会发布。公告发布在我局、市资产评估协会指定网站。
6.送达。办结后1个工作日之内,市行政服务大厅在1个工作日之内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收到市行政服务大厅通知短信次日起20日内,可以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向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领取公告。
注:申请人在办理备案前,应先到资产评估协会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六、问: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7]32号)第一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申请登记备案需要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向市财政部门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3.分支机构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
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5.资产评估师转所表;
6.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材料空表和样本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007541539G344201000800103)在线下载。
七、问: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相关问题应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请咨询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咨询电话:0755-83938949,0755-83938020。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