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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 号),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内控制度,在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中规定备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程序、具体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则等事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相关事项的决策层级,由采购人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研究决定,并在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等文件中明确。因此,二级预算单位的内控制度有相关规定的,也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定这5家为自己的社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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