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数据开放
政务邮箱
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业务知识库 > 其他
在《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 号)已明确,采购人当按照“风险可控、分级授权、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分类组织实施自行采购。其中,对于不适用于直接确定供应商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自主选择与项目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货比三家”不是强制性要求,属于可选项,具体按本单位的自行采购规则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