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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在出具评审报告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0-15 【字体: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