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部门是评审专家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建设和管理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库;
(二)制定评审专家聘任条件;
(三)审核评审专家资格,聘任评审专家;
(四)建设维护评审专家管理系统;
(五)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
(六)对在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
(七)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培训;
(八)对在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机构和评审专家提出的申诉进行核查和处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中评审专家使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市财政部门征集、审核、聘任、培训本区的评审专家;
(二)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
(三)对在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四)对在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机构和评审专家提出的申诉进行核查和处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