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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 (二)具有特定用途; (三)一般不可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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