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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应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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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的资产清查。 (2)进行重大改革,包括分立、合并、撤销、整体或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6)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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