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在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基础薄弱、监管手段缺乏、产权关系不清晰、产权管理意识薄弱等问题,不仅影响了财政资产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也不利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产权管理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资产管理区别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特征。通过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利和责任,以法律形式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单位、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意识,明确所有者与占有、使用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实现权责明确,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二是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更好地摸清家底,为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开展绩效评价和加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管理等提供准确、细化和动态的基础资料,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服务,丰富财政资产管理手段,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落实“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
2000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以来,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苏、甘肃、新疆等省(区)财政部门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将产权登记与资产统计结合起来,不仅摸清了家底,而且为其他各项管理活动提供了翔实的基础数据,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总结部分地方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再次将产权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