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业务知识库 > 其他

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原则是什么?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4-21 【字体:
  按照财政部第36号令明确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事业资产管理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办法》明确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原则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一是财政部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事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是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登记也是事业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需要统一政策、统一程序,规范管理。因此,财政部作为产权登记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统一制定产权登记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是按照事业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要求,分级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方面从管理体制来看,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同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体现“上下”分级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从管理模式来看,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调动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必要时可以采取授权的方式。三是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直属或按照财务管理关系归属不同的主管部门,因此,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是由事业单位出资成立,与出资人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因此,其产权登记应当按照产权关系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既有利于统一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和管理程序,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的作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产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