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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规定完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机制,对继续开办的公司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必须进行产权登记。二是199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明确规定,凡是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当按照此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三是2006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明确提出,事业单位要开展产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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