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固定场次拍卖指政府招标确定的12家拍卖公司轮流每月固定1家拍卖公司举办1场拍卖,时间定为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单位在拍卖账面原值合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且低于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资产时,应当委托固定场次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其他资产的拍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委托固定场次或自行安排场次的拍卖公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