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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面原值合计数大于等于10万元且小于200万元的资产拍卖,起拍价为账面原值合计数的10%;
(二)账面原值合计数大于等于200万元且小于2000万元的资产拍卖,起拍价为经核准的资产评估价格;
(三)账面原值合计数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资产拍卖,起拍价为经核准的资产评估价格;若第一次流拍,第二次起拍价为评估价的50%为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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