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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的起拍价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30 【字体:

  (一)账面原值合计数大于等于10万元且小于200万元的资产拍卖,起拍价为账面原值合计数的10% 

  (二)账面原值合计数大于等于200万元且小于2000万元的资产拍卖,起拍价为经核准的资产评估价格; 

  (三)账面原值合计数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资产拍卖,起拍价为经核准的资产评估价格;若第一次流拍,第二次起拍价为评估价的50%为起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