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一)账面原值合计数大于等于10万元且小于200万元的资产拍卖,起拍价为账面原值合计数的10%;
(二)账面原值合计数大于等于200万元且小于2000万元的资产拍卖,起拍价为经核准的资产评估价格;
(三)账面原值合计数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资产拍卖,起拍价为经核准的资产评估价格;若第一次流拍,第二次起拍价为评估价的50%为起拍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