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单位范围?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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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及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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