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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9-15 【字体: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各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备案)。

  (四)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