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的资产处置报市政府审批?
(一)单位制定分立、撤销、合并、改制等方案涉及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为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主管部门需先就方案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单位因业务管理需要制定的赔偿(补偿)方案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主管部门需先就方案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确实不适合采用拍卖、招投标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的有偿转让,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主管部门先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财政部门认为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其他重大资产处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