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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大类(资产代码:1030000)及“2030800 摩托车”、“2030900 电动自行车”、“2031000 轮椅车”、“2031100 非机动车辆”、“2031200 车辆附属设施及零部件”等5个分类,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由重大资产类调整为一般资产类,即,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述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
一、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规定使用年限,且单位账面价值低于20万元(不含)的;
三、在本部门内各财政核拨单位之间调拨、置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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