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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5号),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审批通过后,由市发改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我委做好财政性资金保障并按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因此,基建项目是否属于重复建设等问题,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市发改部门处理,我委将积极配合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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