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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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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财科[2011]107号),申请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 (六)项目主体和实施地均在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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