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5-27 00:00:00 
            【字体:大中小 】
          
           
  根据《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财科[2011]107号),申请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
  (六)项目主体和实施地均在深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