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业务知识库 > 其他

申请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5-27 【字体:
  根据《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财科[2011]107号),申请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   (六)项目主体和实施地均在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