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集中采购目录较之2014年的目录,主要有以下3点变化:
第一,根据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将“警用设备和用品(A1015)” 和“医疗器械、设备(A1006)”两个品目从集中采购目录中调出。调出前,两个品目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均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调出后两个品目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至18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预算金额1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扩大商场供货范围、提高部分预选类项目的上限标准,简化预算单位采购流程。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全面实行商场供货的通知》(深财购〔2014〕13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实行商场供货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4〕19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引入电商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4〕33号)等通知规定,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全面实行商场供货,依此对《2015年目录》相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经研究,市财政委联合市政府采购中心提高了部分预选类项目的上限标准,相关内容在《2015年目录》中进行了更新。
第三,根据市公安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所提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3项暂不纳入2015年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一是公安单警装备,包括: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防刺服、警用装备包和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二是医院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三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全市性职业、技能资格、公职人员招录等考试场地租赁, 公职人员招录的命题、考务及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