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直招士官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三)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四)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