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配比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5亿元,并按照以下方式分档按比例核定配比:
(一)年度获得捐赠单笔数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按照1:1的比例配比;
(二)年度获得捐赠单笔数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超出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5的比例配比。
所需配比资金超过5亿元时,以5亿元为上限,根据各高校配比资金的权重,按比例进行分配。所需配比资金未达到5亿元时,当年度配比资金的余额由市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
深圳高校接受的外币捐赠收入,市财政部门在安排配比资金时,按当期汇率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