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包括以下8个方面:
1. 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2. 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3. 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4. 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
5. 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6. 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8. 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商务部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