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的,政府分别补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对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在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助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360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