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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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