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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留深博士后科研资助什么时候发?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9-20 【字体: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1/3。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之内提出;第二、第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分别在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后的6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出站3年。补助资金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