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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的审核程序有哪些?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1-30 【字体:

  根据《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的审核程序如下:

  一、深圳高校根据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接受的社会捐赠收入情况,在当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捐赠收入的证明资料(银行凭证和其他合法票证),以及具体的支出项目预算等材料。

  二、市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在当年10月31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深圳高校捐赠收入配比资金的审核意见。

  三、市财政部门对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配比资金安排。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确定的合作银行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5〕417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确定的合作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开展人民币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自身实力较强,服务网点较多;

  (三)资产状况良好,科技信贷管理机制较完善,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