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预算绩效管理?
答: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管理模式,是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创新手段,也是从根本上提高部门责任意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预算绩效管理通过促使预算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预算额度内更多更好提供符合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质量),以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提升预算支出绩效。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等构成要素。
问:新《预算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预算法》共有6条关于绩效管理的内容,分别是:第12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16条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第32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第4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 、各地方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包括执行年度、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第57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第79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