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送审工作指引(2.0版)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4-20 14: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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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双算”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作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流程、统一评审标准、提高评审质量,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引。

  一、受理范围

  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受理以下情况的评审项目。

  (一)常规项目

  上级部门或市投资主管部门立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1.最高投标限价评审:对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上的单个施工标段开展评审。

  2.结算全面评审:对总投资(指总概算或估算、下同)1亿元以上且非货物类项目的结算开展评审。

  3.复核评审:

  (1)根据财政评审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建设单位等负责审核的自审项目开展复核评审,其中自审项目包括:①货物类项目(指设备、材料、开办费等分项概算金额占总概算95%以上的项目、下同)的结算;②总投资不满1亿元项目的结算;③各类项目的决算。

  (2)根据“市投区建”项目有关规定,对202581日前(不含当日)完成竣工验收且未完成结算评审的“市投区建”项目的单项工程,由区评审机构开展结算评审,市评审中心开展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二)交办项目

  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评审项目。

  二、受理对象

  评审项目由项目单位或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送审单位)送审。项目单位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指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自建单位和市场化委托建设单位等。

  送审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送审资料,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送审事宜。送审人员应为送审单位负责基本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并出示工作证件。

  三、受理条件

  评审项目需同时满足对应评审类型的全部条件。

  (一)最高投标限价评审

  1.已发布招标公告;

  2.已按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并经送审单位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送审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的,直接送市评审中心评审;

  3.送审单位已按要求提供送审资料且承诺真实、准确、完整。

  (二)结算全面评审

  1.原则上以1个合同为最小单位;

  2.合同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送审单位已按要求提供送审资料且承诺真实、准确、完整。

  (三)复核评审

  1.结算复核评审:同上文“(二)结算全面评审”。

  2.决算复核评审:

  (1)原则上以1个立项项目为单位,确需预留尾工工程时,尾工工程投资不得突破总概算的5%且需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尾工工程情况;

  (2)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应由财政结算评审的合同已完成评审;

  (4)送审单位已按要求提供送审资料且承诺真实、准确、完整。

  3.自审项目由项目单位、建设单位等多方共同实施的,各单位可以分别就各自实施的部分开展结算和决算审核。

  (四)不受理的项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市评审中心不予受理:

  1.送审金额突破总概算且未获市投资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的;

  2.送审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

  3.处于诉讼、仲裁阶段的复核评审项目;

  4.送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个合同,未在结算环节而是直接在决算环节送审的(备注:送审金额不满100万元的单个合同,货物类项目、总投资不满1亿元项目的合同,项目建设管理费、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等,可在结算或决算环节送审);

  5.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金额增加1000万元以上,但未报市重点投资项目专项指挥部审议同意的;

  6.存在其他不宜受理情形的。

  四、送审资料

  (一)基本要求

  1.送审资料分为必备资料和补充资料。其中:必备资料是受理评审项目的前置条件;补充资料是在必备资料无法说明情况或得出评审结论时,需要进一步补充的资料。

  2.为提高评审效率,送审单位可在送审前向市评审中心申请技术服务,根据市评审中心意见修改完善后再送审。

  (二)最高投标限价评审

  1.必备资料:1)评审申请书;(2)立项资料;(3)招标文件;(4)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5)工程量计算书;(6)图纸资料。

  2.补充资料:1)材料及设备的定价依据;(2)技术方案;(3)其他资料。

  (三)结算全面评审

  1.共同必备资料:1)评审申请书;(2)结算说明书;(3)立项资料;(4)招投标资料(招标工程);(5)合同资料。

  2.施工类合同还需提供:

  必备资料:(1)预算造价文件(非招标工程);(2)开竣工资料;(3)结算造价成果文件;(4)工程量计算书;(5)图纸资料。

  补充资料:(1)工程变更及签证资料;(2)材料及设备的定价依据;(3)施工方案;(4)工料机价格调差资料;(5)合同奖罚资料;(6)土方、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施工资料;(7)其他资料。

  3.非施工类合同还需提供:

  必备资料:(1)结算造价成果文件及验收资料。

  补充资料:(1)履约评价报告;(2)其他资料。

  (四)结算复核评审

  同上文“(三)结算全面评审”,符合深财审〔20261号文规定的“市投区建”项目还需提供区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

  (五)决算复核评审

  1.必备资料:1)评审申请书;(2)决算说明书;(3)立项资料;(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5)开竣工资料;(6)未在结算环节送审的单个合同(所需资料参照上文“(三)结算全面评审”);(7)已审结的结算评审报告;(8)会计账簿及凭证(包括科目余额明细表、记账凭证、发票、财政支付令、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凭证等)。

  2.补充资料:其他资料。

  五、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图书馆大厦2楼市评审中心资料收发室。

  (一)资料收发室:0755-83933859

  咨询范围:送审流程、格式要求、资料接收和退回、评审报告领取等非业务问题。

  (二)业务部门

  1.审核一部:0755-83935745

  咨询范围:审核二部、三部、四部对口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负责的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负责的“市投区建”项目。

  2.审核二部:0755-83935635

  咨询范围: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建设企业负责的项目,市水务局负责且未移交市建筑工务署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南山区、宝安区、光明区负责的“市投区建”项目。

  3.审核三部:0755-83935660

  咨询范围:市建筑工务署负责的项目,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华区负责的“市投区建”项目。

  4.审核四部:0755-83935562

  咨询范围:市地铁集团等各类企业(不含道路建设企业)负责的项目,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负责的“市投区建”项目。

  六、评审时限

  市评审中心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将送审资料退回送审单位并告知原因,送审单位修改完善后再送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出具接收资料回执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评审:

  (一)最高投标限价评审

  1.送审金额不满20亿元,10个工作日;

  2.送审金额20亿元以上,20个工作日。

  (二)结算全面评审(征求意见稿)

  1.纯货物类或服务类合同,30个工作日;

  2.送审金额不满5000万元,30个工作日;

  3.送审金额5000万元以上至不满2亿元,40个工作日;

  4.送审金额2亿元以上至不满5亿元,50个工作日;

  5.送审金额5亿元以上,60个工作日。

  (三)复核评审

  30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送审单位应对照评审时限合理确定送审日期,为评审预留必要的时间。

  2.送审资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的,送审单位应及时补充资料,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限。

  3.原则上,最高投标限价评审、复核评审不书面征求送审单位意见,直接出具评审报告(含评审意见、下同);全面评审书面征求送审单位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限。

  4.送审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意见、按要求补充资料的,市评审中心可按现状出具评审报告。

  5.因内容复杂、评审难度大等情况,市评审中心可延长征求意见时限。

  七、其他事项

  (一)本指引中,“以上”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

  (二)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三)本指引由市评审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财政投资评审送审工作指引(2.0版).doc 附件1:流程图.doc 附件2:最高投标限价评审送审资料表等.doc 附件3:结算评审送审资料表等.doc 附件4:决算评审送审资料表等.doc 附件4-1:基建拨款明细表.xlsx 附件4-2:基建支出明细表.xlsx 附件4-3:概算执行情况表.xlsx 附件4-4:项目建设管理费支出明细表.xlsx 附件4-5: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