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能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1号)第二条规定“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可以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从事公益事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领用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实行“一事一审”;不具有公益性、业务范围没有具体的公益事项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一事一审”事项,需准备的材料有:(一)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民政部门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三)申请函;(四)捐赠协议复印件以及其他可核验的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