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能否将采购项目进行分包?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5-20 14:50:16
【字体: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因此,供应商分包需经过采购人同意,且在招标项目中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