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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废止的相关资质不能作为资格条件,也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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