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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
2.社会组织首次申领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须向财政部门提交社会团体章程、含会费标准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深圳市财政票据注册申领(变更)审批表》等资料。
3.社会组织再次申领会费票据,须提交已使用过的会费票据存根及《深圳市财政票据核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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