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酬劳发放标准》第六条其他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组长补助。
专家组长因承担工作任务较多,提供补助100元。
(二)误工补助。
对于到达评审地点的专家,非因评审专家自身原因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如按规定须回避或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100元。
(三)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1.本地评审和远程异地评审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2.异地评审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其中:在途补助标准为200元;交通补助费用凭当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车、地铁、出租车市内路段、长途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城轨二等座、飞机经济舱等)报销凭证实报实销,其中返程交通参照来程实际发生同等额度费用支付。自驾车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按以下标准补助交通费:属于相邻市的交通补助100元(含往返),属于不相邻市的交通补助200元(含往返)。
上述所称本地评审,是指从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参与评审;异地评审,是指从外地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