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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哪些政策支持中小企业?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06 【字体: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2〕15号):

  一、提高预留份额比例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二、加大评审优惠力度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货物服务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2%~3%提高至4%~6%。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不搞“一刀切”,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具体扣除比例。

  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价格评审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切实保障款项支付

  鼓励采购人与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事项,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合同履行完毕后,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四、推进深化订单融资

  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五、推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策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