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是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是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具体政策详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2〕15号)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