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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时应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候选中标供应商的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半数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在表决中,各候选中标供应商得票数比较分散且没有供应商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供应商后再次表决,直至表决出符合得票数要求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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