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如下: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2.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4.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高级(副教授)职称3年以上或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1年以上,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3年以上。
5.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6.同等条件下,全国及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